以工贸部近日决定,根据以1991年贸易征管法第28条,以将对进口中国产切割砂轮采取临时加征118%关税措施,以防止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对其国内有关企业造成伤害。 具体产品海关编码见下表。
海关编码 产品名称 拟征税额
68.04.1090 切割砂轮 118%
68.04.2100 切割砂轮 118%
68.04.2290 切割砂轮 118%
68.04.2390 切割砂轮 11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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