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报道,根据中国商务部、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《2008年出口预核签章商品目录》,缝纫机产品未列入其中,即表明缝纫机产品出口不再执行自2002年5月1日实行的《缝纫机出口价格预核签章实施办法》。
为了适应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,2002年中国
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制订了《缝纫机出口价格预核签章实施办法》,对缝纫机企业出口合同与价格有关项目进行审核,对低于同行协议价格的不予签章,海关则不受理出口合同。
《办法》执行的《缝纫机出口同行协议价格》于1999年9月制订。近10年来,国内经济形势和缝制机械行业市场情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,预核签章工作不能适应企业对外贸易的快节奏,容易造成信用证过期、船期错过和交易时间延长,影响企业正常的出口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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